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許可證
根據《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性飛行活動管理辦法(暫行)》的規定,從 2018 年 6 月 1 日起,從事無人機相關經營活動的主體必須取得經營許可證,否則不得進行相關經營性活動。
中國民用航空局對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許可證實施統一監督管理。植保無人機相關生產企業、經銷企業、飛防組織,都應按照要求進行許可證申請,以合法開展無人機相關經營活動。
取得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許可證,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:
1.從事經營活動的主體應當為企業法人,法定代表人為中國籍公民;
2.企業應至少擁有一架無人駕駛航空器,且以該企業名稱在中國民用航空局“ 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登記信息系統” 中完成實名登記;
3.具有行業主管部門或經其授權機構認可的培訓能力(此款僅適用從事培訓類經營活動)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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